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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太便宜所以不“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0:21 扬子晚报

  读者点题>>>

  市民刘先生买的自行车连连出问题,他要求商家进行更换,可是商家却告诉他便宜的自行车已经不在“三包”之列了,不能更换。为此刘先生询问,自行车质量保障依照什么规定。

  记者出击>>>

  “自行车是首批实施的‘三包’产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86年在国家实施的“三包”产品目录中,自行车赫然在列。自行车“三包”实行的是“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属质量问题的,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包修;1年包修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更换。

  符合换货条件的,如果因商家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他型号或规格的,应按发票价全额退款。但如果商家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换而要退的,则予折价退款。自行车每天的折旧率为车价的0.05%,其中修理占用的时间可扣除。换车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商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换货日期并盖章。但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引起自行车损坏,则不实行三包,要付费修理了。 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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