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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剧毒化学品未备案一化工厂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3: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石狮市某助剂厂违反危化物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查处首起涉及违反危化物品管理办法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石狮市某助剂厂位于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该厂于10月9日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购买剧毒化学品“液氯”,办理通行证并上路运输后,该厂未在规定的一周时间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到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违反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1月19日,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一违规情况,并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500元处罚。(施超明记者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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