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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屡遭骚扰 状告拆迁办胜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00 山西新闻网
本报11月18日讯 (记者 胡增春)本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拆迁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在这起公民诉拆迁办的官司中,运城市农机局退休职工乔平福成为赢家,16日,他已经拿到了判决书。 乔平福的家在农机局第三家属院内,位于该局办公楼的南侧。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元月,经运城市发改委批准,农机局决定对该家属院进行改造,新建住宅楼。批准文件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1.5万平方米以内,总投资1000万元”。当年3月,运城市规划建设工程会议又批准了农机局综合楼建设工程。农机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显示,原本以职工集资名义盖住宅楼的工程,演变成“开发建设商、住、办公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达207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2006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运城市绿乾环保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同年7月5日运城市拆迁办向绿乾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乔平福的房子属于拆迁改造范围,因为他坚决不同意拆迁,家属院的其他人家房子拆除后,乔平福本人和住所不断受到骚扰破坏。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今年2月28日,乔平福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服运城市拆迁办2006年7月5日颁发的运市拆许字(2006)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请求撤销房屋拆迁及拆迁许可证。今年5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乔平福、被告运城市拆迁办负责人以及第三人运城市农机局、运城市绿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都到庭参加诉讼。11月11日,法院做出判决。 判决书中认定,根据《行政许可法》,乔平福作为被拆迁人之一,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拆迁办在颁发拆迁证前,应告知乔本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但未告知,应该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并告知乔本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未组织听证更未告知乔平福;绿乾公司申请拆迁许可证提供给拆迁办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且根据相关条例,拆迁许可证应颁发给与房屋有权属关系的农机局,颁发给绿乾公司显系错误;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应将相关事项公告,但拆迁办公告日期不符合法律要求。另外,根据运城市发改委批准的农机局家属院改造工程文件,拆迁许可证擅自扩大了拆迁规模。综合多项事实,法院判决运城市拆迁办颁发的运市拆许字(2006)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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