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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找人打伤不给钱嫖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6: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梁彬心) 嫖客不肯付钱,妓女就找人将该嫖客打伤——近日,深圳盐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妓女及其朋友有期徒刑1年半及3年半。

  2006年11月8日晚上10点多,朱某在沙头角东和公园招嫖时诱使田某回到自己的住处。事后,田某对朱某不满意,双方发生争吵。后来朱某被迫将50元嫖资退还给田某。

  田某走后,朱某越想越不服气,立即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好友石某,石某又纠合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在朱某的指引下,石某和李某两人持弹簧刀追赶田某,在追打过程中致被害人田某受重伤。

  深圳市盐田法院审理后日前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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