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保险潜规则遭遇“红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 通讯员刘辰 于楠 实习生陈曦)明明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部分保险公司却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置了对自己有利的诸多“潜规则”而侵害广大投保人的权益。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遭遇人身意外伤害后如果已经得到肇事者的赔偿,保险公司则不再予以负责。尽管该规定极不合理,但大多数投保人也只能自认倒霉。近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在本市对该项规定亮出“红牌”,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败诉,要求其全额赔偿投保人张先生的各项损失。

  投保人张先生从1999年开始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纳保费620元,最高保额为1万元。去年6月14日,张先生在河西区围堤道附近被案外人石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花费医药费5千余元。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者石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先生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张先生从肇事方处获得了总额80%的赔偿金。此后,张先生又想到自己在保险公司所投的上述保险,遂拿着药费单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按规定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但是,保险公司则认为,该保险合同属于“填补具体需要”的保险,因张先生已从肇事者处获得了医药费80%的补偿,故保险公司只应给付剩余医药费20%的理赔。无奈之下,张先生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不具有财产保险的性质,也不适用财产保险的“一次性补偿”原则。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