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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口强索债债主成“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8:20 中国西藏新闻网

  杨林

  欠债人欠债长期不还,债主被逼无奈,守候在银行门口,强行从欠债人刚刚从银行内取出的钱中“取走”部分钱,以讨回自己的债权,但是自己却成了“劫匪”。来自河南的赵华,由于要不回自己出租柴油空压机的租金,11月1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珠中路某营业网点强行取走欠债人李军刚刚取出8.5万元中的3.5万元,就这样充当了一回“劫匪”的角色。

  事发 银行门口抢回租金

  当日上午,某矿业公司一矿井承包人李军和两名同事刚刚从中国农业银行金珠中路某营业网点中提出8.5万元钱,可是刚刚走到银行门口,就被自己的债主赵华发现。“当时我还很客气地和李军说,‘李哥,以前说你没有钱,没有办法还账,现在有钱了你总得和我结账吧’。”赵华对记者说,可是李军却说他这笔钱还有他用,不能给他还钱。当看到李军和另外两名同事就要拿着钱走人时,赵华心想,这次再要不回钱,他手中拿着李军打的欠条不就成了一张废纸吗?实在没有办法的赵华,一下将李军手中装钱的包打落在地,随手就抓了3.5万元。李军3人见状就大喊抢劫,该银行网点的保安见状赶紧跑过来制止,但是赵华收好钱后并没有跑,而是对保安说:“什么抢劫,我这是收钱。”保安看到这种情形也不好干涉,李某等人于是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原因 欠债久不还

  随后记者了解到,原来在2007年3月份,李军由于采矿的需要,从赵华手中租来两台规格为12立方米的柴油空压机,在租借时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目前李军所承包的矿井已到交接期限,但是李军却迟迟没有将租金付清,还欠赵华3.25万元。2007年9月28日,赵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军付清所欠租金。10月24日法院按时开庭,可是李军却缺席。没有办法的赵华只好撤诉,10月24日当天赵华撤诉。

  结果 由双方协商解决

  随后,赵华和李军被带到金珠路派出所,很快两人被送往拉萨市公安局刑警五大队。但双方为经济纠纷,到底是抢劫还是经济纠纷案,还不能确定,拉萨公安局刑警五队没有受理该案件,最后该案件交由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处理。

  我国《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其中,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务的行为 。据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赵华强行讨债的行为不符合这些特征,未触犯以上刑法条例,不具备执法机构直接处理的条件。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此事,赵华的妻子王女士说:“现在赵华从李军那里拿的钱我们都没有动,欠条上已经写明李军只欠赵华3.25万元,如果李军没有其他的要求,他们将会将多余的2500元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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