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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告居民小组讨要村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9:33 云南日报

  10月9日,村民罗继林为得到村民待遇,讨要分红款,起诉居民小组。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小板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罗继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板桥镇晓东居民委员会土桥居民小组,支付他从2006年5月份至今的1万元分红款。

  罗继林说:“我原籍是宜良,1995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妻并结了婚,7个月后,我便将户口迁进了土桥村。1997年,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才出生不到1岁的儿子跟了我。”他说,离婚后土桥村民小组就一直没有给他宅基地和年终分红款。

  为了讨要分红款,去年7月,罗继林将土桥村民小组告上法庭,去年年底,法院作出判决并在强制执行后,村民小组才将2003年到2006年的2万多元分红款给了罗继林。但是今年以来,这笔分红款又没有了。罗继林认为,既然自己是村里人,就应该享有与同村人相同的村民待遇。

  针对罗继林提起的诉讼,被告方表示,愿意支付分红款的20%给罗继林。并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大会是有权利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涉及村民待遇的相关事由,所以他们做出的决议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其代理律师认为,罗继林的村民身份他们一直都是承认的,但是基于以前罗继林没有履行过一些村民义务,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照20%分配给他。

  对此,罗继林认为,虽然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议从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从内容上不合法。

  其代理律师李律师说:“物权法第63条有明确规定,村小组、村集体组织做出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我们认为别人能拿100%,他只能拿20%,从内容上已经构成了对罗继林合法财产权利的实施性侵害。”在庭审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法院没有主持调解,将择日做出判决。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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