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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买到一盒变质馅饼 消费者索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9: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厦门11月20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柴金武 罗宏伟)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投诉方黄某称为恭祝朋友的小孩满月,特意到江头某大型购物广场买了500多盒馅饼,谁知到家一看,有一盒馅饼竟然已经变质发霉,而且离保质期还有10天。因购物小票丢失,于是黄某直接向位于海沧东孚工业区的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要求索赔。

  12315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投诉双方,因为购货小票的丢失,双方对购货数量的说法却截然不同。投诉方黄某称购买了500余盒,每盒价格5元左右,共花去2500余元,但购物小票已丢失。被诉方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却称,其每日向该购物广场送货至多100余盒,一周最多也不会超过1000盒,黄某所称一次性购买了500余盒,有欺瞒的可能,但苦于在该购物广场又无法调出当日购货原始凭证,所以双方都无法拿出有效的凭证。然而变质的馅饼确实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厂商并没有逃避责任。

  最后,双方都同意私下调解,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黄某三百元,黄某不再追究责任。

  工商提醒: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纠纷案件,看似纠纷虽小,实则争议很大。双方争歧的焦点在于购货的数量,而存在争歧的原因是因为购货原始凭证的丢失,然而这又直接导致索赔额度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买方无法得到相应的合法的赔偿,销售商或厂商在赔偿额度上也无法合理控制。因此,作为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购货凭证和发票,对于自己所购商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或是其它事项,都有进行维权的举证;作为销售商,则应按照目前工商部门正在推行的“两个100%”,要建立完善的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对于日后消费者要进行维权,也可以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厂商的信息;而作为厂商则应做好对应的食品安全措施,建立相应的销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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