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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踹了老公想独吞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0:08 汉网

  ■新闻故事

  昨日,56岁的王婆婆致电本报《百姓问政》说:“昨晚我被媳妇从家里赶了出来。媳妇说房子是她的,可是,这房子5万元首付,是我用10年攒下的家底付的啊!”

  操着一口十堰方言的王婆婆说,2004年2月,儿子和武汉的女朋友商议买房。王婆婆倾其所有,把在十堰老家10年攒下的5万元钱拿了出来给房子作了首付。当时,房子的总价是15万元。应对方要求,房产证登记了媳妇的名字。

  当年5月,小两口登记结婚。

  时至今年7月,儿媳和儿子感情不和,闹离婚。上个月,儿子被赶出家门,在外租房住。本月初,王婆婆来汉磋商房子问题,发生争执,前天晚上半夜里被儿媳赶了出来。媳妇说,房子是她的。王婆婆说:“我10年攒下的5万块家底,难道就这样白白地丢了不成?”

  ■权威解答

  昨日,本报《百姓问政》就此采访了市妇联权益部。市妇联相关专家认为,子女婚前购房,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予——当然,如果父母有其他明确表示除外。王婆婆家庭困难,按一般常理推论,她的5万元钱不会是单方赠予给儿子当时的女朋友的。因此,用这个钱买的房子,应当视为王婆婆儿子、儿媳两人的共同财产。

  我国房产证登记名实行的是“代表制”。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并不排除其“共有”的可能性。

  记者 杨明安 向春 通讯员 马华 郝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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