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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不用负担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以前,由于大学生毕业时没有还清贷款,学校扣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事情屡有发生,现在这一状况将会得到改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共同制订的《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近日已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开始执行。《细则》最人性化的地方,就是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再负担贷款利息,毕业一两年后找到了工作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本息。

  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

  省、市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10月份,根据省教育厅与经办银行确认的省、市属高校名单,按照不超过计划内本专科在校学生20%的比例和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共同确定全省及各高校的贷款需求额度。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要将已签订借款合同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在校期间不承担利息,毕业后6年内还清本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个人自付。借款学生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计息时间从借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或终止学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计算。若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的管理办法实施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违约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和高校共同承担

  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14%的比例,支付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同级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实行风险补偿金激励机制,当贷款违约额低于14%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差额部分返还高校作为奖励;实现零违约率的高校,风险补偿金全部返还高校。当贷款违约额高于14%风险补偿金数额时,高出部分由高校、经办银行和省教育厅按照5∶4∶1比例共同负担。在与经办银行结算风险补偿金之后,由学校追回借款学生的违约金额归还学校。因学校向经办银行虚假编报非本校学生或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的贷款申请而导致贷款不能收回的,学校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学生不还贷姓名将公开

  大学生贷款情况将载入学生个人档案。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超过一年拖欠还款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违约借款学生,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其姓名。公安部门将把学生贷款信息纳入身份证管理系统,并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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