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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委员集体讨论 综合评估处罚金额  郫县案审制挡住“人情”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2:52 中国环境报

  刘德华 彭祖君 李利亚

  四川省郫县安靖镇一家服装洗涤厂厂长日前到县环保局如数缴纳了5万元罚款,这家工厂厂长事前曾四处找关系,想“疏通”执法人员,企图减轻处罚。忙活一圈,他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原来,郫县环保局设立了案审委员会制度,其处罚决定由案审委员会集体决定,谁也“疏通”不了。

  处罚自由权较大、空间过宽,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金额确定难

  郫县是成都市饮用水的上游,郫县环保局承担着监管县内排污企业,制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染物进入河流的重任。

  郫县环保局副局长高晓云说,县级环保局的法制部门一般由两人组成。在查处违法企业时,执法人员在确定处罚金额时经常很为难。因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罚额度差距很大(可进行5000元至20万元的处罚),执法人员在把握不好尺度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状况。每年,郫县环保局都会收到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投诉案件。并且由两人组成的部门缺少对执法人员的有力监管,若执法人员从中以权谋利,接受违法排污企业的贿赂,则对饮用水安全不利。

  采纳检察建议,环保局成立案审委员会,13名案审委员集体讨论,综合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郫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郫县环保局的担忧后,认为对于这类可能引发较大恶性后果的案件,事后教育不如案前及时预防,可以有效地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

  郫县环保局及时采纳郫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于今年年初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并制定了案审委员会制度。案审委员会由13名环保业务骨干及党组成员组成。案审委员会成立后,对于违规排污的企业,首先由法制部门承办人调查,提交具体翔实的案件材料,再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综合评估后决定处罚金额。对于典型案例,案审委员会还专门进行了分类管理,为以后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环境执法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职务犯罪能够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制度实施8个月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定期为案审委员会成员举办专题讲座,从以往的个案分析入手,讲解在面对外界诱惑时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并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案审委员集体决议,让"疏通"关系、减轻处罚成为不可能

  今年4月5日,郫县环保局对成都一家纸业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的罚款。这是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处罚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据了解,今年1月8日晚9时许,这家纸业有限公司趁天黑之机,偷偷把污水排放到走马河。被正在附近巡查的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并及时将其制止。经调查,原来这家工厂本来配有治污设施,但为了节约成本故意闲置不用。

  此前,郫县安靖镇一家服装洗涤厂因违法排污被环保局查处。后经案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这家工厂给予5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这家工厂厂长立即四处托人找关系,企图减轻处罚。但当这家工厂厂长得知要减少罚款,必须面对13位案审委员会委员时,他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这家工厂厂长对记者说:“‘疏通’一两个人也许好办,要‘疏通’13个人没有谁能办好!一两个人处罚可能存在偏心,但我相信13个人做出的决定是公正的!”最后,这家工厂厂长心服口服,主动到环保局缴纳了5万元罚款。

  "疏通"关系不如按程序接受处罚,案审制度挡住了"人情"风

  郫县一家企业负责人做了个简单的计算,排污入河情况不严重者一般是被罚款10万以下,如果要“疏通”10多个工作人员,再加上被减少的一点罚款,其成本比按程序接受处罚还高。这样算下来,违法的罚款又比使用排污设施的费用高得多,确实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企业按规定开启治污设施,不用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提心吊胆,还可以在群众中获得良好口碑,何乐而不为呢。

  郫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成立案审委员会后,把所有执法过程都透明公开了,用制度挡住了“人情”风。同时在正常工作中,群众也不会怀疑他们以权谋私,工作起来也感到轻松了很多。记者了解到,郫县环保局从年初实施这项制度,至今为“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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