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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现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13: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11月20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通讯员涂玉国)拾到物品无偿归还的传统将面临新的挑站――昨日,湖北省襄樊市首家“失物招领中心”,在没有鞭炮和花蓝的祝贺中静悄悄地挂牌,该公司的宗旨是,拾物归还,报酬协商,领回付酬。

  该公司的创办者是一名下岗女工,名字叫徐永俊,今年39岁,10年前,从襄樊市南漳县供销社下岗。

  2003年,在家待业的徐永俊中午接孩子放学时,途中不慎将家中的钥匙丢失,回到家后发现钥匙丢失后,她四处寻找无果。无奈之下,她只得请了街头一名修锁匠将家门撬开,结果由于修锁匠技艺不精,将家中的门撬坏,最终花费数百元,才将防盗门修好。“那时,我就想,如果谁将我的钥匙送回来,我给他100块钱。”

  事后不久,徐永俊偶然从报纸上看到,西安、武汉等地,有人专门开公司成立失物招领公司。她心里想,自己为什么就不能成立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呢。

  前段时间,徐永俊从报纸上看到《物权法》颁布后,里面专门有规定,失物归还可以收取报酬,便决定成立“襄樊市失物招领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昨日公司正式挂牌对外营业。

  襄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开办失物招领公司,在襄樊还属首次。

  据介绍,该公司的运作方式是,如果市民捡到失物(含现金)后,到该公司登记备案,并将想获得的报酬意愿表达出来,然后由该公司寻找失主,如果找到失主后,三方协商取酬。如果拾得的是低值物品,过一段时间后,将由该公司登记造册后,捐献给社会福利机构。

  是违背传统道德,还是发扬社会美德?

  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引来争议

  该公司刚一开张,就引来了不少市民非议,认为开这种公司,有背传统美德。

  一高校教师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拾物归还要求报偿,势必会影响这种传统美德的发挥。

  对此,襄樊市春园律师所律师王波认为,如果单纯从民事行为来看,该公司成立后,公司人员付出了劳动,保管和寻找失物等,为第三方提供了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合法行为;如果从行政行为上看,是否取得执照,是其是否合法经营的标准。对于有人提到这种行为是否违背拾金不昧的精神时,王波认为,这是对传统道德的一种挑站,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这种做法,并不违背传统道德,反而是对传统道德的发扬,因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失物归还。不过,他也表示,在具体运作中,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规范,避免盗抢物品,进入公司,取得非法报酬。

  背景链接:《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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