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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籍竟不知回国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23: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持外国护照的吕女士因未在入境后24小时内及时申报临时住宿登记,被虹口公安分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吕女士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虹口分局的行政处罚。

  吕女士前些年移民国外,后入当地国籍。今年6月1日入境后,居住在东大名路的亲戚家中。9月13日,吕女士前往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吕女士入住未申报达105天。对此,虹口分局以吕女士未在入境后24小时内及时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为由,对吕女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吕女士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并退还罚款500元。吕女士认为,从入境至申报前,有关部门并未告知需要进行住宿登记及迟报会被罚款。而且,自己虽持有外国护照,但在感情上回上海就是回家,并未特地了解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吕女士是持他国护照的外国人,但入境105天尚未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此举显然违反了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虹口公安分局根据吕女士的询问笔录、护照等证据,在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后,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予以维持。吕女士在感情上仍将自己作为中国公民,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法律上,她作为一个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境内前理应有目的地了解其入境国的出入境相关法律规定,因未了解而造成的后果只能由吕女士来承担。作者:忻意;顾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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