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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联手治超车货总重超过55吨禁行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0:0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记者日前从省交通厅获悉,为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从现在起,河北、山西、北京、天津、内蒙古五省(区、市)再度联手,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最高值)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过桥行驶。

  为确保此次治超行动取得实效,五省(区、市)将建立省际联动机制,各地政府及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采用固定检查和流动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执法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此次治理,对发现严重超限超载和未经许可的超限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严格实施卸载处理,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超载未达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车主给予最高上限罚款。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涉路执法人员要依法规范执法。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有关部门除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现场执法处罚外,还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如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次治理,各省(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清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省份,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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