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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办连锁超市吸收资金4000万 花千万拍电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34 华龙网-重庆晨报
3人办连锁超市吸收资金4000万花千万拍电视
庭审现场

3人办连锁超市吸收资金4000万花千万拍电视
行骗过程示意图 制图/胡杨

  本报讯 (记者 肖玉)以开连锁保健品超市为名,用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只有中专文化的28岁男子陈军,向860名中老年人描述了一个“一本万利”的神话。他向这些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3998.6万元。

  昨日,市五中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陈军被判刑5年,罚金50万元,同案犯王鑫被判4年,黄良伟被判3年。

  听完宣判,旁听席上的300多名受害人全部站起来,情绪激动。该案审判长用了半个多小时,为受害人作判后答疑。

  设下骗局

  860人遭骗近四千万

  早上9点半,市五中院大法庭的旁听席上,坐着300多名头发花白的老头老太太。他们都曾是加加公司的“股东”。宣布了法庭纪律后,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刑二庭陈一川庭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经法院查明:陈军是四川仪陇县柳垭镇人。2006年3月初,陈军出资100万元,以自然人独资设立的方式,成立了重庆加加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他任命王鑫为总经理,黄良伟为客户资源开发部总监。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陈军、王鑫、黄良伟招聘的业务员以加加公司名义,采取发放宣传单、在农家乐集中听课等方式,宣称要“整合重庆

保健品市场”和推销保健品,将成立保健品超市。并承诺,投资人将每月固定领取1%承包费,并且三年可返还本金。

  加加公司先将受害人交纳的投资款的16%,用于支付公司业务员、主管、各级经理的提成。再以“投资人”的名义,用吸收的资金注册成立了12家保健品超市。加加公司又与这些超市签订承包合同。随后,加加公司还组织人员参观超市,不断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据了解,这些超市一直都亏损,案发后已被查封。

  用这种方式,加加公司共向860人吸收资金3998.6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被陈军指令汇往北京,用于拍摄一部名叫《日落之前爱上你》的电视剧等。

  法院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认为,陈军等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三年内每月固定支付定额承包费,并在三年期满时回购股本,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同时表示,重庆加加公司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能按单位犯罪论处,而应按量刑更重的个人犯罪定性。而且,三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首犯陈军和第三被告黄良伟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第二被告王鑫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后答疑

  判决生效后才能退钱

  “法官,那几个人在西安、成都都骗了钱!该判他们死刑!”昨天上午,听完宣判,300多名受害人全部站起来,情绪激动。刑二庭陈一川庭长用了半个多小时,为受害人作判后答疑。

  为什么首犯只判了5年?陈一川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10年。和全国其他城市的类罪相比,该案涉案金额不是最多的。同时,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有1258万余元,还扣押了公司的

机动车等物品,挽回了近1/3的损失。

  据悉,这是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加”公司在北京建立总公司,在重庆、成都、西安、海南、云南、南京等地均注册了子公司。

  “他们在外地的罪行一旦查实,就属于漏罪,司法机关可以从监狱里把他们提出来,继续审判。”陈一川说,漏罪判刑的刑期,将和现在判决的刑期合并执行。

  针对受害人要求退还钱财的要求,陈一川说,受害人的具体受害金额,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认定。确定发还方案后,再用追回的赃款发还。但这些都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启动。陈一川同时表示:“受害人能否全部挽回损失,大家还是要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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