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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制、贩、运、销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收缴物品成本价的10%给予举报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3:03 大连晚报

  从现在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制、贩、运、销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按照收缴物品成本价的10%给予举报奖励

  ■本报记者 王树霖 通讯员 于溟 李铭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节,市公安局将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堵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制、贩、运、销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公安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收缴物品成本价的10%兑现奖励。

  今后我市不再生产制造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我市仅有的23家正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性规定,已经全部实行了永久性改制,也就是说,今后我市不再生产制造烟花爆竹,而是全部从国家指定的外地合法企业进货。目前,我市的烟花爆竹市场已进入运输高峰期,市公安局在此期间开展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依法查堵、惩治非法营运、储藏、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劣质烟花爆竹流入我市,积极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涉爆案件和责任事故,切实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最高罚款5万元

  据担负该项行动的负责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品管理大队崔副大队长介绍:此次查堵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申请运输烟花爆竹经销单位,全面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收缴私炒、私运、私藏的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运输活动,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无警示标志或标志不全,装载不符合核定标准的,责令现场整改,并处200元至2000元以内罚款;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一律不允许运输烟花爆竹;对未在省公安厅注册许可手续或许可手续未年检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公民或法定代表人非法运输、携带、买卖的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内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遗留、废弃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购销、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及烟花爆竹原材料。

  按收缴物品成本价的10%兑现奖励

  公安机关表示,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堵行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欢迎各界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83793273,中山:83792015,西岗:82474731,沙河口:39771208,甘井子:83792367,旅顺:86612914,金州:87837063,开发区:88969081,普兰店:83134692,瓦房店:85613029,庄河:89725778,长海县:89886592,长兴岛:85282811。同时,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设立举报信箱,邮编:116012,收信: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品管理大队。

  市公安局承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情况,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力量核查,一查到底,决不放过;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收缴物品成本价的10%兑现奖励;对群众反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经调查属实的,市公安局将严肃处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决不姑息。

  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分别成立查堵缉查队,并分兵把守在我市重点路段和出入市必经路口,利用高科技监控和检测设备设卡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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