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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无父母照顾住进养老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8:00 每日新报
13岁男孩无父母照顾住进养老院(图)
13岁的小亮如今就和这位老人生活在一起

  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却住进了养老院,和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当起了“舍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无父无母孩子流浪街头

  原来,早在十几年前,一对年轻人没有登记就结了婚,随后,两人有了爱情的果实——小亮(化名),今年13岁的小亮从出生起,就注定要比旁人多些曲折。后来,由于小亮的妈妈和爸爸经常闹矛盾,在他还不到两岁的时候,妈妈就离家出走,至今都没有音信。

  随后,爷儿俩一直在外边租房居住,年幼的小亮就和爸爸相依为命。然而,小亮怎么也没有想到,2005年1月相依为命的爸爸也因病去世了。从那天起,这个从两岁起就没有了妈妈的孩子,失去了唯一的支柱。同时,由于一些原因,家里仅剩下的一些亲人都不愿意做小亮的监护人。

  于是,在租住的房子到期后,无力缴纳房租的小亮只能流浪街头。“他的生活状态就是睡马路、靠别人的施舍维持基本的温饱。”共青团河东区委员会副书记邵将表示,邵将同时也是河东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委员。

  多方帮忙住进养老院

  2005年12月份,一个好心的大爷见小亮可怜,就联系了河东区未保委。他们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小亮的情况后,通过多方联系,终于为小亮安排了一个能解决温饱的地方——河东区慧康养老院。

  于是,这个十几岁的孩子,就开始了和老人同食同宿的生活。“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孩子能和同龄人一起成长,这样可能对孩子更有利,”邵将说,为了照顾小亮的生活,河东区民政局从2006年12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小亮500元生活费。同时,为了让这个孩子弥补落下的功课,他们还给小亮联系了一所小学,现在小亮已经就读六年级了。由于小亮的父亲生前一直没有给他办理户口,所以下面的问题就是给孩子上户口,但是给未成年人上户口必须要有监护人,邵将说,由于小亮的亲属不同意监护他,于是,河东区未保委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河东区民政局作为小亮的监护人。

  当监护人 要什么条件

  昨天上午,河东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民二庭法官李艳萍接手后,当天立即走访了小亮和区民政局,并于昨天下午2:00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保障小亮的生活和学习,法院决定对此案“快审快结”,完成这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那么,是不是只有父母和亲属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呢?民政局可不可以作为小亮的监护人?

  据李法官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以说,民政部门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李法官说,“快审快结此案,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民政局也书面表示会服从法院的安排。”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辰 摄影 崔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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