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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内丢包店方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民吴女士在肯德基就餐,不料背包被偷。她认为餐厅内的广告牌设置不当,成了小偷的“掩护牌”,令她蒙受损失,遂将肯德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上诉纠纷,并将择日作出判决。

  今年2月,吴女士带着8岁的女儿及同事的孩子去肯德基温州锦绣分店就餐,其座位与进出口通道间摆放着一个约两米高的广告牌。其间,吴女士离席去洗手间,把背包放在座位上,让两个孩子看管。不料,一男子从广告牌与玻璃门的缝隙间,伸手将背包偷走。

  吴女士认为,肯德基广告牌设置不当与背包被偷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为此,她提出要求肯德基承担一半责任,即赔偿5969元。

  鹿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广告牌并非造成吴女士失窃的必然结果,且肯德基采取了种种措施已履行了作为经营者应尽的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于是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法庭上,吴女士降低了赔偿额度,她要求肯德基承担1/3的赔偿责任。吴女士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肯德基对她背包失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肯德基一方则认为,此案不适用《消法》。他们与吴女士的关系应该是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即主要提供食品和餐饮服务,提醒义务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而他们已在餐厅明显位置多处设置提醒顾客小心保管财物的警示牌,每隔15分钟播放提醒顾客注意保管财物的广播,并安装了多个监控探头及报警装置。事发后,他们积极协助报案,已尽到提醒义务。背包失窃的主要原因是吴女士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贤群 钟轩

  [新闻延伸]

  昨天肯德基发生两起失窃案

  昨天下午和晚上9时许,市区肯德基时代广场店相继发生两起顾客用餐遭窃案。昨晚遭窃的李小姐向餐厅方索赔未果,发生僵持。

  昨晚10时30分,重庆的李小姐在肯德基时代广场店用餐时,随身携带的包被盗,包内有1000元现金及其他物件。据餐厅工作人员介绍,餐厅设有6个监控,但李小姐用餐的位置刚好处于监控盲区,因此未能拍到失窃一幕。李小姐认为,餐厅没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是失窃的主要原因,因此希望餐厅方承担部分责任。对此,肯德基时代广场店餐厅助理雷小伟称,他们会将此事向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反映,届时再向李小姐反馈、协商,除此他不发表其他任何意见。

  接警的鹿城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民警称,昨天下午1时许,该餐厅已发生一起盗包案件,受害人是瑞安的曹小姐,损失1000元左右现金及其他物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克明认为,就单起案件而言,肯德基餐厅作为开放式、流动性的场所,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没有保管义务,也无法预防钱物被盗,因此不负有赔偿责任。但该餐厅下午、晚上相继发生类似案件,说明餐厅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鉴于餐厅方管理不善,酌情给予适当补偿,也未尝不可。

  夜间值班记者 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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