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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中救助试点 减轻患者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医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今后,市区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在治疗过程中申请由医院垫付医疗救助金额,而不是治疗后再去申请救助。这一创新举措将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被确定为救助定点医疗单位。

  享受医中医疗救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民政部门核发《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书》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持民政部门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持《温州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群众家庭人员;持总工会核发《困难职工特困证》的困难职工、持残联核发《残疾人特困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员。

  救助对象申请医中救助需填写《温州市区医中医疗救助情况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经核实确认后,与市精神病院签订住院协议书。该医院确认医治内容后,垫付医中医疗救助金额。

  市民政局透露,如果这项试点工作成功,我市还将在各大医院推开其他疾病的医中救助。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3512.2万元,今年已救助37680人,支出救助资金为2833.6万元,目前资金使用率已达80.68%。

  刘雪菲 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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