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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和银行均不先出证明 亡夫存款无法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3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耿愿 实习生徐瑞魏明明)丈夫突然去世,妻子去银行取出其存款,银行告知需先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则要求银行先开具存款证明。两部门都不愿先办手续,当事人陷入困境。

  刘女士今年50岁,家住汉口鄱阳街。其丈夫生前在鄱阳街工商银行有一笔几万元的存款,刘女士凭丈夫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去支取存款。由于存折遗失,刘女士也不知道密码,银行让她先办理公证手续。

  在江岸区公证处,刘女士被告知,提出公证申请,需要财产资料证明。刘女士无法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公证处不能公证。

  记者就此询问了工商银行客户服务人员。对方称,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该证明才能办理查询支付业务;没有相关证明之前,银行将不予办理取款业务。

  江岸区公证处则表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死者家属需出示存款银行的名称、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等。若有多位继承人,还应一同办理协议公证书,列明每位继承人实际应得的份额。若没有存折等凭证,就等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没有“标的”,他们无法受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及公证部门的做法都没有错。但由于此事的特殊性,从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角度而言,刘女士出具了存款人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及身份证等有效凭证,银行应为她提供查询服务,告知死者的存款金额等,以便她据此办理公证手续。(线索提供者刘女士获线索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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