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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狗咬伤 被告要求做DNA检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3:59 BTV《特别关注》

  记 者:谷泽斌

  摄 像:张小川

  待播:【导语】大家知道,如果狗把人咬伤,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久前,在一起狗咬人引起的赔偿案件 中,被告却说自己养的狗没有咬伤原告,要求做动物DNA鉴定。昨天,石景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正文】原告与被告住在同一个老院子里,是亲叔叔和侄女关系。去年9月7日晚7点钟左右,侄女和同学在新家吃 完饭后,准备送同学回家,感觉有点凉就想回老院拿件衣服。由于家庭矛盾,叔叔和侄女之间平时很少来往,当侄女走进老院 时,叔叔饲养的一条大狗扑了上来,将侄女的左腿、胳膊咬伤。

  【同期】原告的母亲:现在女儿左腿上留下了一个大疤痕,经常痛和痒,而且精神错乱,总是做噩梦。

  【正文】作为被告的叔叔否认了全部事实,说自己家的狗一直拴着,不可能咬人,要求对动物做DNA鉴定。

  【同期】被告:不是我狗咬的,你鉴定去吧。

  【正文】由于原告的伤口早已经愈合,很难做DNA鉴定。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和实地调查,对狗咬人的事实进行了认 定。

  【同期】法官张建强:原告在院内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有证人证言,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侄女被狗咬伤后,叔叔不但没有陪着去

医院打针,还拒绝进行任何赔偿。侄女请求法院判决叔叔赔偿包括医 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多元。石景山法院根据侄女被狗咬伤情况,依法酌情进行了判决。

  【同期】法官张建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82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

  【正文】宣判后,原告表示服从判决,但被告表示将要上诉。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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