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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20:30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李薇薇):记者11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目前,司法部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此外,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发布公告指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了解,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此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发布的公告特别指出,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个别考场发现的15名违法违纪人员,均依照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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