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佛山灭门案”凶犯因患有精神病被核准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22:07 国际在线

  新华网广州11月21日电(记者 孔博 肖文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12·28佛山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因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生效判决。

  2006年12月28日,被告人黄文义在其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住宅内与妻子蔡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将妻子、儿子、岳母、妻妹和暂住其家中的一名工人当场杀死,并随后将另一妻妹骗至一医院后花园杀死后潜逃。2007年元旦黄文义被警方抓获。

  一审中,佛山中院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文义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指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其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依据这一结论,佛山中院于2007年7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文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和抗诉。

  广东高院在复核过程中重点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了审核。广东高院对此予以认定。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法官郑岳龙表示,黄文义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其精神病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按照刑法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