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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寄来“休书”要休掉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0:30 大连晚报

  一男子寄来“休书”要休掉老婆

  这名男子由于不懂法,竟认为只要写封信,说明离婚的意思就行了;可悲的是妻子竟以为这种离婚方式有效

  ■本报记者 陈迪

  本报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男子常常以“休书”的方式与女子离婚,“休书”在那时候就可作为离婚凭证。而我市一男子在外打工2年后,竟然在外地寄回一纸“休书”,欲与妻子离婚。而接到“休书”的妻子,以为双方离婚有效,在经过咨询律师后,女子才明白,古代的“休书”在现代是不能起到法律效力的。

  丈夫外地寄来一纸“休书”

  家住马栏广场附近的李女士今年44岁,两年前经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有癌症。由于家境贫寒,丈夫外出打工,一走就是两年多,至今未归。今年6月份,李女士突然接到丈夫从天津发来的一份传真,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份“休书”,上边写着,双方因感情不和,现协议离婚,本来陷入困境的李女士处于雪上加霜的境地。

  妻子竟然以为“休书”有效

  据李女士的朋友介绍,由于李女士的丈夫在外打工期间没有挣到钱,也不愿意承担李女士的高额医疗费,便产生了跟妻子离婚的念头,由于不懂法,认为只要自己写一封信,说明离婚的意思,并把家中的财产处置一下就行了。李女士朋友曾给她的丈夫打电话说理,该男子说:“我们已经离婚了,她的事我不管。”

  而李女士接到丈夫的“休书”后,也以为离婚有效,并和身边的亲朋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后经过朋友提示,李女士近日找到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咨询。王律师说,此信充其量是一份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即使李女士同意跟其丈夫离婚,也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单凭丈夫的一封书信,并不能起到离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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