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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琪讨薪案一审昨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0: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历时两年多的朱琪与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昨天一审判决,浦东新区法院认定朱琪与永大俱乐部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俱乐部支付朱琪2003年度不足部分的工资34.92万元。

  2005年5月,朱琪以永大俱乐部拖欠其123.4万元劳动报酬为由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所申请事项已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年6月初,朱琪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永大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开庭后,永大公司以俱乐部未与朱琪签订2003年劳动合同以及诉讼已过时效为由,请求驳回朱琪的诉讼请求。朱琪则在法庭上提供了录音,内容是他母亲分别在2005年1月和4月与当时俱乐部总经理王国林催要拖欠工资的电话谈话。经鉴定两段录音分别为未经过剪接处理和倾向认为未经剪接处理。(本报今年10月25日曾报道了庭审情况)

  法院认为,首先,朱琪的请求没有超过60日的申诉期限;其次,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朱琪在2003年度赛季首发出场不足60%的情况下,全年收入应减少40%,其2003年度收入应在96万元的基础上计算。朱琪在2003年度全年的各种收入应合计为71.52万元,扣除俱乐部已支付的36.6万元,俱乐部应支付34.92万元。作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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