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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过期,卖场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肖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做醒目提示。然而,记者昨(21)日走访成都部分商场超市和杂货店发现,“临界食品”并未受到“特殊”待遇。

  商家:巧售“特惠商品”

  记者来到双桥子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转了一圈后发现,这里的促销、特价食品很多,但并没有看到有标明的“临界食品”。记者询问一位促销人员是否了解对临界食品的规定,促销员表示,怎样促销、摆放、写广告都是超市规定的,自己并不太清楚。一位20多岁的女孩说,现在很多商场超市常常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而且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许多消费者只看见了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她自己前不久就买过一次号称买二送一的酸奶,买回家才发现,三盒里面有两盒还有两天时间就过期了。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超市将临界食品夹杂在特价促销的商品中,而且多以“买一送一”搭售吸引消费者。这些商品多用印着“特惠商品”的胶带或大号透明胶捆绑,商品生产日期被巧妙遮住,只有撕下胶带把捆绑在一起的商品分开才能看到。

  在一心桥附近一家面包店,记者看到橱窗上贴有“6点以后全场8折”的字样,面对记者说糕点过了保质期后怎么办的询问,工作人员表示,糕点的保质期一般是2至3天,晚上6点打折后基本上都能销售完毕。而对于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如果酱等,他们会在临近保质期1个月的时候,以降价或加赠的方式进行促销。

  普通的小商店对此更是了解甚少,有些店主对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漠不关心,就更别提将临界食品集中摆放了。

  消费者:临界标准如何确定

  在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表示,给临界食品作提示很有必要,认为这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他们说,有个提示,消费者就会留心购买,因误买过期食品而和商家发生的不愉快就可以避免了。

  “国家出台这个规定当然好,但我认为应该再细致些。”一位中年消费者说,不同的食品保质期是不一样的,那么临界的标准就很难确定。比如,保质期为一个月的食品,多少天算临界呢?是3天、5天,还是一个星期?那些保质期为一年、半年或者3天的食品,又如何划分临界点呢?“不把具体标准划定,商家操作起来也难,消费者也就难以享受到新规定的好处。”

  消委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省消委会认为规范临界食品销售方式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小心购买“特价”食品,不论价格多便宜,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再购买。

  对不同保质期的食品,业内人士表示,临界的标准一般是这样:酸奶、牛奶等乳制品为四五天,熟食两三天,面包、糕点等现制食品一般就是当天。当然,这样的含糊界定显然是不够的,如果想要将这一规范真正贯彻,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统一标准。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规定表示担忧。他们告诉记者,其实商品不仅有保质期,还有保存期,保质期是最佳食用日期,即使过了保质期也能食用,但过了保存期就不能食用了。现在好多生产厂家都只注明了保质期,并未注明保存期,其实这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讲,并不科学。如果真要零售商把临界食品集中在一起销售,不仅让消费者感觉“怎么天天都有那么多快过期的食品”,而且还有可能产生标签效应,让人认为“买临界食品的人都是穷人”,就有可能导致大家都不去消费临界食品,尽管临界食品是完全可以食用的。还有,“将临界食品集中摆放,会增加商家的成本,这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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