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护秦岭 委员提出修改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4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 王鑫)昨日下午,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功能区划、机构设置、保证金和补偿费等方面问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修改稿所作的修订和调整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王晓安、吴汉宁、唐明、钟高适等委员针对草案修改稿中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界定,生态功能区划海拔的合理性,保证金制度、补偿费制度和处罚额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设置及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