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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起二环以内货车限时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5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毛蜜娜)11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获悉,为了合理调整地铁建设期间市区交通流量、流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交管部门将于11月25日起,限时禁止货车在二环内通行,并采取发放通行证的方式,限制17座以上的机动车进入二环、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通行时间和线路。

  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称,西安修建地铁以来,交通压力骤增,加之进入冬季,夜长昼短,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现象颇为严重。在采取多种交通管理手段依然未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情况下,交管部门决定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实施如下交通管理措施:一、17座以上的机动车(不含公交车)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秩序处副处长刘军表示,尽管交管部门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尽管西安市二环路有多处立交,但二环路上的车辆还是超过了二环的承载能力,交管部门在调查后得知,在二环上行驶的大货车大都是过境车,这些车辆严重影响着西安市区的交通,不得不采取手段加以限制。刘军称,以上措施主要是针对营运的客、货车辆,对于单位用车以及邮政、供水等确需进入二环以内的货车,交管部门将充分照顾各阶层、各单位的需求,根据实际需求发放通行证。也希望通过媒体提醒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12月10日之前到交管支队办理通行证。

  交管部门表示,以上措施将于11月25日起正式实施,相应的标志标牌也会在25日之前设置完毕。同时,交管部门留给了驾驶人半个月的“缓冲期”,即对11月25日至12月10日期间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主要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一般不处罚;12月10日以后违反规定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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