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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创新力促深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6:53 深圳特区报

  解读《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

  市规划局局长王详细介绍《总规》修编情况

  六大创新力促深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局局长王芃介绍说,归纳起来,《总规》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创新:

  调整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他介绍说,此次修编进一步调整和提升了深圳的城市定位,明确了今后深圳的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确定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是:深圳将建成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明确城市职能为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确定了城市发展总目标和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并且建立了包含48项指标的可量化分目标指标体系。

  调整城市规模思路

  他介绍,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立足于深圳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口与用地的规模调控目标与管理模式。提出了保障产业优化升级、实现效益型城市理念的城市增改用地规模指标,并提出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的概念,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调整城市布局结构

  据介绍,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明确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南北贯通,西联东拓,构建面向区域的城市发展轴,加强与区域的社会和经济联系,强化珠三角区域发展的“脊梁”。提出“外协内联、重组预控、增心改点、加密提升”的空间发展策略,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完善适应城市弹性发展以及促进产业集聚增长的空间布局结构。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

  他介绍说,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明确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加强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城市增长边界,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型。实施建设密度分区,适度提高适宜地区的开发强度,积极开发地下空间,拓展城市用地资源,确定城市产业转型发展策略,建设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节点地区,不断壮大以支柱产业为核心的目标产业集群,实现产业渐进式转型。

  构建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王芃介绍说,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区内外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布局的规划统筹,加强特区内外的联系,逐步缩小特区内外的差距,为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确定到2020年基本确立国际航运中心、华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目标,建设连接珠三角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城市供水、排水、防洪防潮、供电、通信、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保障城市的发展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

  本次总规修编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覆盖特区内外的基础型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供给,提升城市功能。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际滨海城市特点和亚热带南方城市风貌进行高标准的规划建设,形成具有鲜明现代化和国际化特色的城市文化精神,打造国际化城市品牌。

  城市定位

  创建国际大都会与香港共同发展

  关于深圳的城市性质定位,《总规》开宗明义地提出深圳将是:“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市规划局副局长许重光分析说,深圳已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经济”特区,为此我们在前面加上了“综合”二字,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包含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内容的“综合”的“经济特区”;再次,深圳这个经济特区不再是像开创当初那样是一向国家“要政策”的特区。如今的深圳,发展的源动力将是“创新”,通过“创新”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通过创新担起“先锋城市”的重任。

  关于“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一城市定位,首先明确了深圳在珠三角城镇群以及区域关系里的地位、作用。城市发展总目标中提出的立足华南、加强深港合作,进一步发展为世界级都市区,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其次,深圳作为区域里的一个中心城市,规划提出了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辐射的中心,一个以经济、产业包括金融等等方面为辐射的中心。

  至于“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这一战略定位,许重光说:“在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十分鲜明地将自己的未来与另一个地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国的整个规划史上都是一个创举。”他分析说:“对于城市的定位,这一轮总体规划跟上一轮的总体规划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本轮规划十分强调区域协调。而在区域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自然是香港,深圳的发展历史和经验早已证明,深港两地密不可分。为此,我们在本轮总规里明确地提出了‘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这一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也与深圳致力实现的‘国际化城市’的构想有一脉相承之处。而对于如何实现‘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的战略目标,本轮总规在城市空间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的安排中都有详细的体现。”

  关于实现“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的城市定位,《总规》还从完善深港金融合作机制、积极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与香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城市性质的定义,《总规》中在关于“深圳发展的总目标”中予以了进一步的阐述:“深圳城市发展总目标是—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总规》中还通过对深圳五项主要职能的明确定位,对深圳城市性质进行了具体的描述:“深圳的城市职能是: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许重光分析说:“在这上述五个城市职能里,有四个职能都被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由此可以鲜明地看出,深圳已把自身的发展植入到国家、世界的发展之中。”

  专家解读

  规划专家分析本次《总规》修编的重要意义

  确定未来发展方向推进深圳全面转型

  我市有关规划专家介绍说,本次总规修编是一份描绘深圳的新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对推进我市城市全面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对城市明天的一个交待、一次交卷”

  他介绍说,深圳建市20多年来,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过,深圳正面临自然资源方面的四个难以为继等严峻的挑战,随着国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深圳面临城市社会经济全面转型的发展需求。在深圳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期,开展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深圳发展全面转型的根本需要和历史使命。此次总规修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时期深圳发展实现“真转真变”的目标,按照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要求,从全局上、战略上对规划进行系统、全局、全面的调整和完善,确定了未来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本次总规实际上是“对城市明天的一个交待、一次交卷”。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他介绍说,深圳作为我国第一个真正面临空间资源紧约束的特大城市,总规修编立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目标,实现“竞争上游”到“上游竞争”发展策略的转变,积极探寻紧约束条件下城市成功转型的动力机制和路径方向,在理念和技术方法上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和突破,为城市全面转型成功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施指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性质切实将“改革、开放、创新”作为深圳城市发展主要动力之一。突出“创新”作为深圳在国家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特色,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同时第一次在城市性质中提出“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明确了深圳在全球城市发展序列中的定位目标,以及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了在区域中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二是重点研究了转型期的城市发展路径,明确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与实现手段。本次总规修编把握了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于深圳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城市发展路径。在全国率先实践社会经济转型下的非用地扩张型规划,建立效益型城市目标引导的产业政策、城市规模和政策保障的调控机制,完善了适应城市弹性发展以及促进产业集聚增长的空间布局结构和空间发展策略,建立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分区指引,确保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

  三是体现以人为本,搭建和谐发展的制度保障平台。此次修编改变以往以物质空间为主的做法,将人作为规划的核心,注意考虑和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多样化需求,探索规划编制技术与内容的创新,努力实现深圳总体规划从空间布局规划转向公共政策、从传统物质规划转向综合性规划的“两个转变”。突出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全面构建指引深圳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的空间框架和政策框架,力争搭建起公开、透明、高效率的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政策平台。

  他介绍说,本次深圳总规修编着眼于整个城市、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探求内涵式发展的全新道路,充分体现了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必将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市结构

  福田前海“双中心”引领深圳再创辉煌

  毫无疑问,“城市中心”无疑是整个城市发展的“中枢”。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总规》在充分研究深圳城市结构的布局谋篇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包括2个城市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2个城市中心分别是福田中心和前海中心。”

  三级城市中心体系——

  2个城市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

  “福田中心”:包括福田中心区、罗湖中心区,主要发展市级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职能。“前海中心”:包括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主要发展区域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业与总部经济。

  许重光介绍说:“福田中心的地位和重要性在未来只会更加强化,福田中心现在和以后都将是我市行政、商务、文化中心。从定位上看,福田中心和前海中心在功能上也将有明确分工。前海中心将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此外,前海中心区更多的还要承担区域性高端产业的转移,比如香港高端产业的转移。二者的关系是,在继续强化福田作为全市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积极推进前海建设,以使这两个市一级的中心区成为发展有序、功能互补的‘双中心’。”

  为什么要再建一个“前海中心”?有权威的规划专家对此予以了进一步分析:

  “过去的发展和研究表明,在整个珠三角地区有一个非常清晰地引领整个地区发展的‘轴’——‘香港—深圳—广州’轴线。从深圳的发展到东莞的崛起都证明,这条轴线是整个珠三角发展的强大引擎。而‘前海’中心正好处于这个轴线的战略节点。此外,深港西部通道、沿江高速、未来将连接深圳机场和香港新机场的快速通道等一系列的战略性基础设施都汇集在此。种种因素决定前海地区将是深圳未来发展最具潜力的‘战略高地’。对这一‘战略高地’进行前瞻性的规划和建设,将其建成深圳的‘双中心’之一,将为深圳未来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而且,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国际大都市往往都不止一个‘中心’。”

  在《总规》提出的三层次城市中心体系中,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盐田中心将是整个城市的5个“城市副中心”。所谓“城市副中心”将主要承担部分区域或城市分区范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通过发展地区性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职能,带动地区整体发展。

  5个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分别如下:

  龙岗中心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进一步发挥综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业,成为深圳东部地区及辐射粤东地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龙华中心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是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福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

  光明新城中心是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坪山新城中心是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盐田中心是深圳东部滨海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深圳东部港口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

  此外,8个城市组团中心分别是:航空城、沙井、松岗、观澜、平湖、布吉、横岗、葵涌。是城市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城市空间结构——

  “三轴两带多中心”

  关于城市空间结构,《总规》提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三轴”分别是“西部发展轴”、“中部发展轴”和“东部发展轴”。

  关于最为重要的“西部发展轴”,《总规》提出,西部发展轴是深圳提升国际化城市职能、实现深港合作、促进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的战略性走廊。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重点发展具有战略价值的前海中心,使其成为城市转型的重要增长点。建设沙井西部沿江地区、航空城和南山硅谷,以及沿江高速公路、机场扩建、深港机场快线、穗深港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沙井、松岗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旧区改造。

  关于中部发展轴,《总规》提出:中部发展轴是莞—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综合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充分发挥福田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建设龙华新城、光明新城,以及新深圳站、广深港客运专线、深莞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光明高新区、观澜和龙华高新区发展水平。

  关于东部发展轴,《总规》提出:东部发展轴是惠—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重点建设大运新城、坪山新城,以及东部通道、莲塘口岸、厦深铁路、深惠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龙岗中心服务功能和大工业区发展水平。

  与上一版的《总体》规划相比,“三条发展轴”无疑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南北两个“发展带”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这两个发展带分别是:“北部发展带”将重点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粤东地区城市的社会经济联系,构筑联系城市的东西向发展带,重点推进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及厦深铁路西延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南部发展带”将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滨海地区和大亚湾地区的社会经济联系,共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协调旅游资源开发,重点推进盐坝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远期建设深珠跨珠江联系通道。

  关于这“三轴两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规划专家分析说:“这一空间布局清晰地体现了深圳更为注重在区域范围内考虑发展的战略思路。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面向区域的城市轴带结构”。此外,对比1996年的《总规》与本次《总规》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是,“东、中、西”三条发展轴进一步往南延伸,这突出体现了通过增加深港空间上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的沟通和合作的战略意图。而南北两个“发展带”则进一步体现了深圳的辐射力将进一步从东西两个方向向外延伸的发展策略。

  除此之外,《总规》还提出了从功能上将全市划为5个分区和11个组团。这5个分区分别是:中心城区、西部滨海分区、中部分区、东部分区和东部滨海分区。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行政区。划分为2个组团,即福田-罗湖组团和南山组团。功能定位为全市的行政、文化、金融与商业中心。

  西部滨海分区范围包括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光明和石岩街道。划分为3个组团,即宝安中心组团、西部工业组团和西部高新组团。功能定位为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中部分区范围包括龙华、民治、大浪、观澜、平湖、布吉、坂田和南湾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中部综合组团和中部物流组团。功能定位为城市综合服务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东部分区范围包括龙城、龙岗、横岗、坪地、坪山和坑梓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龙岗中心组团和东部工业组团。功能定位为东部地区的综合服务中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东部滨海分区范围包括盐田区及葵涌、大鹏和南澳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盐田组团和东部生态组团。功能定位为自然生态保护与国际性滨海旅游度假区,重要的海港物流基地和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战略发展区域——

  前海地区;沙井西部沿江地区;保税区-河套地区

  为保障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的发展,《总规》还提出了“战略发展地区、重点开发地区、优先更新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这四个“特别政策”地区的概念。

  其中,“战略发展地区”是指战略地位重要,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节点地区。该区域将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前期准备投入,进行土地整理与回购,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重点建设。三个“战略发展地区”分别是:

  前海地区:发展为国际性生产服务业中心。

  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发展为区域性商贸中心。

  保税区-河套地区:发展为深港合作的边境商业和贸易服务中心。

  所谓“重点开发地区”是指对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发展地区。对于该类地区将制定鼓励发展政策,加大土地与资金投入,为发展城市高端产业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供新的增长空间,带动城市功能提高和整体结构改善。6个“重点开发地区”分别是:

  光明新城:发展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性服务和生态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生态型现代化新城。

  龙华新城:以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综合性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中心功能拓展区。

  大运新城:发展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业新城。

  坪山新城:发展为生态型现代化制造业新城。

  深圳湾地区:发展为总部经济集聚区。

  新大—龙歧湾地区:发展影视创意文化产业与旅游服务。

  所谓“优先更新地区”是指现状发展水平较低,需要城市更新进行功能提升的示范性地区。五个“优先更新地区”分别是:

  笋岗—清水河地区:现代化国际采购、配送、批发和信息服务中心。

  罗湖商业中心:整合空间资源、带动产业功能整合,建设成为集娱乐、旅游、商务于一体的商业地区。

  深圳机场周边地区:以航空运输带动的物流、会展、商贸的航空城。

  松岗—沙井中心地区:强化城市西北部门户建设,推动旧城更新。

  布吉中心及轨道3号线重要节点地区:结合轨道3号线建设调整提升城市功能。

  顾名思义,“生态改善地区”是指需要通过生态恢复和改善手段提升整体生态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地区。对于该类区域,《总规》提出,要加大调整力度,清退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建设用地。三大“生态改善地区”分别是:

  铁岗-西丽-石岩三大水库片区:依法加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清退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恢复生态涵养林。

  生态绿廊地区:恢复生态廊道功能。

  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沿岸地区:加强环境治理。

  经济转型

  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深圳面临着全面的城市转型,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经济和产业的转型。

  对于经济转型,《总规》提出,要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转型思路。

  关于继续强化支柱产业,《总规》提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制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建设总部基地、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鼓励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深化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引进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形成产业高效供应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对于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总规》提出:制定基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产业升级政策,扶持传统产业高新化,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以提高地均税收和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目标,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整合优化传统工业区,合理引导和控制工业用地功能置换,促进产业平稳转型升级。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总规》提出:建立包括节能减排等内容的“绿色GDP”指标核算体系,将其作为主要宏观调控指标。有效运用价格、税收、许可证等多种经济手段,推广万元GDP水耗和能耗的政府考核机制。设立环境准入门槛与产业退出机制。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生态、环保、海洋等未来优势产业。

  城市旅游

  构建四大旅游功能区打造区域性旅游中心

  “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是《总规》所确定的深圳五项城市职能之一。为此,《总规》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对深圳未来的旅游发展提出了对策。

  《总规》提出:深圳旅游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海滨旅游城市,区域性旅游中心、主要游客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

  对于深圳旅游的发展布局,《总规》提出:规划东部滨海旅游圈、中部都市旅游圈、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北部旅游综合后备发展区四个旅游功能区域。

  东部滨海旅游圈包括盐田、葵涌、大鹏、南澳,逐步将这一地区建设成以旅游产业为主体的超大型旅游产业带,具有国际水准的生态型滨海综合旅游度假区。

  中部都市旅游圈包括罗湖和福田,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现代都市观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以及大型会展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国际化都市旅游圈。

  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南山和宝安西部沙井、福永、西乡和新安等沿珠江口区域,建设成为滨海生态—文化复合型特色的旅游产业示范区和旅游接待基地。

  北部旅游综合后备发展区包括龙岗区内除大鹏半岛以外的地区和宝安其他地区。

  城市风貌

  发展滨海滨河景观带建设国际化城市品牌

  一个城市的风貌决定了城市的品位和档次,而城市设计又是决定城市风貌的关键因素。

  《总规》提出:“要按照国际滨海城市特点和亚热带城市风貌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塑造拥山滨海、人文与自然景观紧密交融的现代城市特色,建设国际化社区,打造国际化城市品牌。”

  《总规》提出,深圳的城市景观系统将由山地森林、郊野公园系统,滨海、滨河岸线景观系统,天际轮廓线系统,综合功能景观轴带系统,标志性景观区系统,历史人文特色区系统以及地标与观景点系统7个景观子系统组成。

  对于其中非常重要的滨海、滨河岸线景观带系统。《总规》提出:

  滨海景观带分为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和产业型海岸景观带。其中,深圳湾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深圳湾15公里岸线为轴带,连接海上世界、蛇口墟镇、深圳湾—后海总部经济区、沙河高尔夫、华侨城内湖、红树林公园和和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大鹏湾—龙岐湾滨海旅游生活岸线为轴,联系大梅沙、小梅沙、溪涌、下沙、南澳、西冲、东冲、鹿嘴、桔钓沙、新大、大鹏等旅游区。西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城区。以珠江口海岸线为轴,联系沙井西部产业区、机场地区、蛇口地区。东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包括盐田港区、大亚湾核电站等海岸带产业地区。

  《总规》还提出,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内部河流的结构关系,沿5条主要河流形成滨水生活岸线景观带。深圳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心城区,以深圳河岸线为轴,组织人民南地区、城市中轴线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的公共活动功能。茅洲河岸线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分区,以茅洲河为轴,联系松岗、公明、光明地区。观澜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部分区,以观澜河为轴,联系观澜、龙华中心区。坪山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坪山新城。以坪山河为轴,组织居住及生活配套服务功能空间。龙岗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龙岗中心。以龙岗河为轴,联系龙岗新、老城区和坑梓街道。

  关于标志性景观区系统,《总规》提出:选择城市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紧密交融的代表性地区,建立城市标志性景观区。近期标志性景观区包括深圳湾地区、梧桐山地区和七娘山地区。远期结合特区外各城区中央公园的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推进,形成新的城市标志性景观区。

  城市规模

  《总规》提出要控制人口规模,增加改造用地规模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1100万

  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是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的重要参数。对此,《总规》提出,立足于深圳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口与用地的规模调控目标与管理模式。

  关于建设用地,《总规》提出: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城市发展实现以新增用地为主向改造用地为主的模式转变。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900平方公里。《总规》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将主要用于保证城市发展转型所必要的产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规划期内,新增用地规模为196.52平方公里。此外,改造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产业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提高旧工业区、城中村、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的土地利用效能。规划期内,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

  关于改造,《总规》进一步提出: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均衡供给。在规划期间内进行改造的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旧工业区约40平方公里,城中村约14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约6平方公里。

  关于城中村改造,《总规》提出:通过对建筑空间实体及各类配套设施的改造,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为城市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供应。将城中村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一利用,营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面貌。完善城中村的管理体制和社区组织体系,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制秩序。此外,妥善保护城中村的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使城中村居民融入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都市文化。

  关于旧工业区改造,《总规》提出:以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核心、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为举措,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置换的工业用地优先满足市政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发展需要。加快改造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对环境有影响、设施配套较差的旧工业区,通过重建式的全面改造为新兴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关于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造,《总规》提出:旧工商住混合区应结合周边地区的发展进行整体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和整体活力,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完善居住配套的商业等相关设施。旧居住区以综合整治为主,少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居住区进行全面改造,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居住功能,并完善商业、停车等相关配套设施。

  为进一步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实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总规》还首次提出了“城市建设密度分区”的概念。《总规》提出:“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和市政配套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城市开发建设强度,依据城市不同的区位和功能进行建设密度分区管理。”

  四个“城市建设密度分区”具体安排如下:

  高密度发展区:城市中心、副中心中重要的城市节点和聚集区。中高密度发展区:其他一般的集中城市建设地区。中低密度发展区:城市生态保育区外沿的生态系统衔接过渡地区。低密度发展区: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密度开发的城市生态保育区。

  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总规》还提出了向“地下发展”的概念。《总规》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依托地铁网络、以城市公共中心为枢纽的地下空间体系。近期利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30米的次浅层。重点开发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站点和城市中心等地区。包括福田中心、前海中心、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航空城等7个地区。”

  许重光介绍说:“从用地的安排看,鉴于深圳面临的‘四个难以为继’的现实,本次《总规》全面摆脱了过去沿用的‘城市发展就是城市扩展’的思路,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用地,通过逐步增加改造用地,以促进城市面貌的更新、满足城市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升级改造等一系列目标的实现。这无疑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关于人口,《总规》提出,实施严格的城市人口调控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定。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为1100万人。

  城市居住

  《总规》提出至2020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增加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供应

  居住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对于居住问题,《总规》提出,要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城市住房需求总量。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住房市场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减缓居住成本过快增长。

  在具体的居住用地规模安排上,《总规》提出,至202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234.9平方公里,其中从未利用土地中新增居住用地23—26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新增居住用地23—30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总规模达到3.7—4.0亿平方米。此外,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关于居住用地的布局,《总规》提出:对分布在城市中心城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其他地区等五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城市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轨道沿线地区,采取高密度开发,鼓励与其他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优先提供面向中低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东部滨海地区,即盐田区及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高容积率开发,建设特色化滨海居住社区。新城地区,是中心城区以外重要的城市功能集聚地,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居住。

  关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布局,《总规》提出: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和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等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开发,适当配建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的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面向产业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冯杰实习生邓思敏通讯员王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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