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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牌牙膏超市下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 实习生陈曦)“康齿灵、纳爱斯、隆力奇、田七”是国内四大牙膏生产商巨头,却因虚假宣传问题不得不一同尝到败诉的苦果。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本市消费者打起的一起公益诉讼做出判决,认定上述牙膏厂构成欺诈,判令销售商华润超市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除全额退还货款18.1元外,还须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8.1元。据了解,目前,上述问题牙膏已被销售商华润万家从本市所属的30多家分店全部下架,此次维权的成功,显示出本市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原告于女士到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下属的中山路分公司购买康齿灵止血清火牙膏、纳爱斯齿白玉洁牙膏、隆力奇草本精华牙膏、田七特效中草药牙膏各一支,货款共计18.1元。购买后,于女士发现上述牙膏的包装上所宣传的“清热去火,化淤止痛,对上火引起的牙肿痛、牙溢浓、牙出血、口腔溃疡有显著的功效”“清热解毒、消炎、

抗过敏等药理作用”“散血止痛、消炎抑制菌等功效”的医疗术语和药理作用的宣传以及“极品”的字样,没有合法依据,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于女士以此为由,要求退还货款18.1元,赔偿经济损失18.1元。

  法院认为,超市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质量合格、安全的商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应当履行退货和赔偿的义务。原告所购物品的宣传内容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告虽然对所售商品进行了相关检查,但疏于对商品的包装上的广告宣传尽到审查的职责,对消费者起到误导作用,对此应当负有责任,被告认为商品上的广告宣传系生产厂家和广告商所为,与被告无关,因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环节均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被告此举系推卸责任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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