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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玛丽"追究房东刑责 原因:房东或无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11 汉网

  

超级玛丽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上看证据录像。特派记者陈勇 摄

  晨报北京讯(特派记者陈勇)“超级玛丽”状告房东案,于昨日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上,“超级玛丽”的父母不仅代女向房东裴国爱(男,47岁)索赔600万元,还表示如果官司打赢,而被告又没钱赔偿,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9月25日,“超级玛丽”歌手组合韩萱、罗惊与被告裴国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被告在北京朝阳区松榆东里的22楼506室,租赁期至2006年3月25日止。2006年3月2日,煤气中毒案发。后经初步检查,被告提供给原告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炉、管道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煤气中毒的直接原因,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就出租屋内的热水器、燃气炉、管道是否安全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在向被告索赔600万元的同时,还首次表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情绪激动,韩萱的父亲韩洪震忍不住站起来大声指责被告,并与法官发生争吵,险被法官请出法庭。事后韩洪震向法官表示歉意,“想到病床上的女儿,一时控制不住”,对此法官表示了谅解。

  整个庭审,原告韩洪震不时盯着被告裴国爱,而裴国爱情绪低落,不敢对视韩洪震的眼睛。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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