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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试婚协议”成废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30 武汉晚报
徐丹 郝志红 倪艳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郝志红 倪艳)男女朋友因害怕结婚后遭遇“七年之痒”,签订了一份“试婚协议”来考验对方。哪知如今女方意外精神分裂,男方便提出解除试婚协议。昨日,女子张青清的父母拿着这份“协议”来到市妇联求助,协议是否有效? 李林和张青清2000年开始自由恋爱,感情非常好。在交往之初,由于害怕遭遇“七年之痒”,两人签下一份“试婚协议”,约定先同居7年,如果7年之后两人仍然相爱,就结婚;如果7年之后没了感情,就和平分手。 哪知道,刚刚7年,张青清竟因为精神抑郁导致精神分裂,李林遂提出解除试婚决定。 湖北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曼:婚姻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两人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试婚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可诉诸法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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