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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难逃惩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9:15 无锡日报
参与安排、组织带有色情内容的淫秽表演,一被告人日前被宜兴法院判犯有组织淫秽表演罪,获5个月拘役,并被罚金5000元。 1月18日,孙某(在逃)租用宜兴丁蜀镇一幢商娱综合楼的3楼演艺厅用于演出。3月16日,孙某联系了河南某地的“明星歌舞团”前来演出,并指示手下陈某安排演出事项。3月16日至19日,该团的表演人员5人根据陈某的安排,在该演艺厅里先后5次以脱胸罩、脱内裤的行为进行淫秽表演,观看观众总计达百余人。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淫秽表演是一种侵害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陈某多次安排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许文珏汪自力)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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