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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务工人员 共创平安温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24 温州都市报

  本刊记者 倪维调

  “打击恶意欠薪逃匿、协同追缴欠薪,共造农民工‘无忧打工’的良好环境,是公安机关为民解忧谋利办实事、体现执法为民的有力抓手,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是更好地体现公安工作法律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方面。”

  ——市公安局领导的话

  “在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实在是一件暖人心、顺民意之举,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生动写照,也是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具体诠释。”

  ——网民的话

  近期以来,我市龙湾、瓯海、乐清等地先后发生了多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年关临近,广大务工人员欲回家过年,使得我市一些企业出现用工荒,同时伴随出现一个讨薪的高峰期。一些企业会以拖欠克扣工资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的“用工荒”困境,另有一些不法私营业主会通过恶意欠薪的方式来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这就极易引发大量治安问题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前天,市公安局向全市公安机关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的发出,标志着公安机关将参与并成为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

  百姓声音:时代不允许再有“黄世仁”

  据《潇湘晨报》1月13日报道,41岁的湖南邵阳人黄生忠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一叉车维修店打工时,因更换配件一事与老板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向对方讨要拖欠工钱回湖南过年,却被粗暴的老板打得七窍流血,不治身亡。

  农民工讨要工钱天经地义,老板不给钱是不讲良心,打人更是大逆不道,现在是法制社会,不允许“黄世仁”复活,谁打死人命,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位老板充当了“黄世仁”的角色,同样走到穷途末路。近来关于农民工讨薪之痛的报道此起彼伏,对于恶意欠薪老板社会上强烈谴责,有关部门纷纷相助农民工讨要。但有一些老板道德败坏,无视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意克扣工钱,或者故意扯皮,“扯”得农民工呼天喊地,十分可怜。农民工不服,老板武力威胁,甚至携款逃之夭夭,丧尽天良。

  对于老板,农民工的工资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农民工可就派上“大用场”,可以维持全家的生活,可以使失学孩子重返课堂,可以使疾病及时得到救治,甚至可以挽回许多挣扎的生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是关爱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种表现。

  不久前的农民工跪地讨薪,上百尺塔架的寻死讨薪,农民工可怜至极,而“黄世仁”却视而不见,足见某些老板道德的沦丧和法律的短缺,出台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已刻不容缓,给老板套上法律的“紧箍咒”,再也不能让农民流汗再流泪了。同时也要加强老板们的政治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劳资纠纷举报投诉案件8729件,立案查处1481件,清欠拖欠工资10262.94万元,涉及人数4.94万人。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将进入劳资纠纷的高发期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期,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及时查处,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角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安机关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落实清欠、维稳各项措施,确保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得到打击,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死伤恶性事件。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前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指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恶意欠薪逃匿专项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立意很高,广大群众称道、人民政府满意。各级公安机关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这项工作,为“两个最大限度”、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大局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孟庆丰认为,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和保障者,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清偿欠薪,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责无旁贷。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公安部门既要尽心尽职,找准切入点,坚决依法查办,又要防止简单化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大包大揽,杜绝越权行事、乱作为。

  法学专家:要给老板套上法律的“紧箍咒”

  近年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非常严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尤为突出,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又有代表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避罪”。

  “多年来,拖欠工资已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普遍性顽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需要通过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避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在他准备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中这样写道。

  此前,在2005年和2006年曾有广东省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在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的议案。

  童海保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法律仅在劳动法中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条款,对于严重的欠薪行为还没有法律依据予以制裁。“不少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恶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时间、数额,涉及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很有必要。”童海保说。

  据了解,目前刑法对于惩治恶意欠薪仍属空白。现行立法缺乏有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缺乏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强有力制裁的措施。

  “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人员非法侵吞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元、上千万元,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童海保说。

  当前,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已经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审议日程安排,该草案旨在通过扩大经济犯罪范围和加重惩处刑罚,以达到震慑新经济犯罪的目的。

  相关链接

  义乌警方参与打造“无欠薪城市”

  义乌市近日竖起“无欠薪城市”的牌子。义乌市公安局与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向全市数万家企业发出倡议,倡导企业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内部建立协作伙伴型劳动关系。

  目前,义乌市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间建立了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启动司法程序,及时查处欠薪案件。警方还提醒部分企业主,如恶意欠薪逃逸被查实,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义乌警方对恶意欠薪高度重视。在排查过程中,义乌警方把“欠薪逃匿”主观恶意性较大的不法业主,如采取整体搬家、玩“失踪”等方式来逃避、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主,以及欠薪涉及人员多、工资长期不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导致员工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作为重点,并积极与劳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劳动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职能作用,严厉整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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