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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谢文杰)男子梁某与一女孩相识恋爱,未婚同居并生育一孩子,梁某此后竟撒手不管。对这样的父亲,儿子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梁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00元给儿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 梁某在梧州工作期间与唐某相识恋爱,未办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2004年8月生育一男孩亚铭。后来,梁某离开梧州到北流发展。平时,梁某称生意忙,偶尔到梧州探望唐某及儿子亚铭,但从未支付抚养费。无奈,亚铭的法定代理人唐某携亚铭,把梁某告到北流市人民法院,请求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梁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00元给儿子亚铭(按每月支付300元计,从原告出生时起至18岁止)。法院认为,亚铭与梁某是父子关系的事实清楚,被告人梁某应对亚铭履行抚养义务;亚铭主张每月抚养费按300元计,并要求梁某一次性支付,符合现在的生活标准和各自的生活环境,依法应予以支持,因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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