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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摆卖报刊杂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3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庞睿 通讯员 罗令强)11月21日上午,玉林市新闻出版局做客玉林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听众提出的识别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印刷业务申办、图书零售摊点申办、扫黄打非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听众:在玉林城区开办一个报刊亭需要什么条件?

  嘉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书店报亭应具备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者应与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听众:为什么不能随意摆卖报刊杂志?

  嘉宾:书报刊经营在我国实行许可证制度,就是说要持证经营,如果不办证到处摆卖,属于无证经营,是一种违法经营活动。无证经营出版物,即使是正版的,也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听众:我购买了一套正版的设计软件,然后安装在我公司的10多台电脑上,有人说我这是违法的,对吗?

  嘉宾:是的,你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来说,一套正版软件光盘,只被授权许可安装在一台电脑上。

  听众:怎样才能鉴别出盗版书、盗版光盘、光碟?

  嘉宾:这个问题比较专业,但一般的盗版刊物可以简单地用“一看,二摸,三对照”来鉴别,更专业的要到有关版权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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