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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酒店内摔倒致残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3: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安康讯(陈扬杰 记者 吴琛)女儿结婚大喜之日却遇烦心事,60岁的陈大妈2006年10月在安康一家大酒店内摔成五级伤残。陈大妈以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把酒店告上法院,索赔26万余元。11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陈大妈获赔95384元。

  去年10月20日,陈大妈的女儿在安康一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陈大妈在给客人敬酒时,掉进了酒店大厅内的一个水池,水池中的玻璃幕墙被砸碎,致陈大妈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右臂割切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在陈大妈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大厅内水池所装饰的玻璃幕墙用易碎的普通玻璃做落地幕墙存在安全隐患,水池边亦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虽设置有警示标志但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且餐位与水池台阶之间未预留合理的通行区间,故应认定酒店所提供的消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与陈大妈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大妈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慎跌入水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酒店、陈大妈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由酒店赔偿陈大妈各项经济损失95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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