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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博士后科研站必须连续两年盈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36 深圳特区报

  我市2007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严格量化标准

  申报博士后科研站必须连续两年盈利

  【本报讯】(记者滑翔)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2007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开始。今年人事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将从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两方面着手,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在审核、筛选申报材料后,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据了解,今年的设站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二是研发单位须具备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要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仅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还须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三是申报单位须拥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其专职研发人员数量须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此外,新的设站申报条件还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博士后人员生活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各项配套措施方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完善的服务。

  据介绍,通过我市初选但未获批国家人事部准许设站的单位,可以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利用其科研条件开展博士后研发、交流工作。而在申报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后,人事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单位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其设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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