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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供杀情人 证据不足判他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7: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杀人罪名不成立!”昨日上午,31岁的黄义听到法官这句宣判时,不禁当庭痛哭失声,不断朝众人鞠躬。7年来,他一直认为是自己杀死了情人,却又不敢自首,直到盗窃被抓。但到底其情人是怎么死的,却成了一个谜团。

  盗窃被抓

  他交代:7年前曾杀死情人

  今年1月30日中午,李先生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三环路娇子立交辅道的路口,一个年轻男子突然跑过来要他帮忙:“请到学校帮我找两个人来帮忙!”热心的李先生赶紧走进一旁的培训学校。不过两三分钟,待他回来时,电动车已经不见了,刚才那个男子也不见了。李先生立即叫上同事开车去追,追出不远就看到另一个男子骑着他的电动车,而他身后骑摩托车的两男子中的一人就是刚才要求帮忙的那个男子。

  李先生拨打110后,民警随后在工业园区将骑电动车的男子抓获。

  这个男子就是黄义,今年31岁。他对自己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而在警察面前,他似乎一下子轻松了,说出了埋藏7年的秘密:他曾杀死了自己的情人!

  争吵行凶

  他一根绳子勒紧了情人脖子

  “那个日子我记得清清楚楚,”黄义说,他在1999年和李丹在人南立交桥附近的工地相识并相恋。2000年7月,两人一起到新疆打工。10月,两人又回到成都,在成华区青龙乡海滨村租住。黄义靠骑三轮车挣钱,而李丹经常去茶铺当“小姐”。由于不满李丹的行为,两人经常吵架。

  2000年12月24日中午12时许,两人吃过午饭后又因此事发生抓扯。李丹用手掐住黄义的脖子,气急败坏的黄义也掐住了李丹的脖子。这时,他看到床头有根绳子,于是顺手拿过绳子勒在李丹的脖子上绕了几圈,然后两手抓住绳子两端使劲拽起来。刚开始,李丹还拼命挣扎,但几十秒后就不动了。“我脑子里一片空白!”黄义当时就吓傻了。他一直守在床边,坐了整整一个小时。

  随后,他带上绳子,来到了附近的铁路边,他想自首,可是又不敢,矛盾、痛苦、害怕、后悔……种种情绪袭来,他在铁路边来回走了四五个小时,最终丢掉了绳子,选择了逃亡。

  他先回到租住房,将衣服盖在一动不动的李丹身上,把三轮车卖给了邻居,还付给房东一个月的房租。之后,黄义开始了逃亡生涯。

  疑点重重

  法院判他杀人罪名不成立

  黄义的供认,牵出了沉寂多年的无头命案。但是,结合几年前的现场走访和勘验,却是疑点众多。

  当年的尸检报告指明李丹是由捂口鼻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并没有明显的勒痕。此外,根据尸检报告,李丹死时胃里的食物已经被排空,也就是说其死亡时间距离进食时间已经比较久了,这同黄义交代的刚吃过饭不久杀死李丹的情况不符合。而当年的一个证人罗某曾提到电动车是李丹卖给他的,并非如黄义所说,是自己卖的。

  最大的疑点则是,当时曾有居民看到在李丹出事前后几天,李丹的丈夫也曾到过该处找黄义。李丹的家人也证实李丹丈夫到成都找她的事实,并表示,李丹丈夫回去不久便生了病,一年后离开了人世。因此,法院认为,根据证人的证言以及现场勘验笔录,很难排除有第三人在犯罪时间进入了犯罪现场作案的可能。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义一案作出判决:对黄义的盗窃罪,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正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而对于黄义的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指控的主要证据只有被告人黄义的供述,且证据在作案手段、作案后处理财物等细节方面与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存在难以排除的矛盾。因此,公诉机关对他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成立,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黄义无罪。

   律师看法

  体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四川英集律师事务所的冉彤律师。冉律师说,在法律面前,证据是反映事实真相的依据,只有证据才能表明事实。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能根据被告人说明自己有罪来界定,而只能将其做为一个参考。

  冉律师表示,对黄义的一审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从开始的疑罪从有,到之后的疑罪从轻,再到现在的疑罪从无。”冉律师解释,以前的疑罪从有,是指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判有罪和可判无罪时,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的疑罪从轻,是指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判有罪和可判无罪时,对被告人采取从轻判罚;而现在的疑罪从无,是指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判有罪和可判无罪时,判定被告人无罪。这完全能表现出,我国部分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思想理念的提升和我国法律的人性化。

  本报记者 袁丽雅 实习记者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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