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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 “断指”讹钱多名被害人险担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7: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李丽)曹致春伙同他人组成碰瓷团伙,采取“断指”手法敲诈他人,不但自己大发不义之财,还连累多名被害人,险些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检察院针对团伙碰瓷新特点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警方对碰瓷案件做更详实的调查。

  今年4月,曹致春从药店购买麻药和注射器,将戴某的右手拇指麻醉,然后用铁锤将戴某的拇指打成粉碎性骨折。随后,二人来到卢沟桥附近的一个路口,戴某骑车故意向一辆黑色本田轿车撞去,把车后门划了一个大口子。司机下车理论时,戴某故意上前纠缠,并顺势倒地,大声呼喊曹致春等同伙,谎称自己的拇指被打折了。司机认为闯了祸,迫不得已交出了8000元“赔偿款”。

  尝到甜头以后,曹致春等人连续作案。6月3日,当曹致春、戴某和马某等人在石景山区某水泥厂大门西侧再次碰瓷时,司机没有上前与之发生身体接触,而是直接报警。经过一番调查,确认他们系自残碰瓷。据三人交代,他们至少用这种方法敲诈六次,共得赃款68500元。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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