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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署名为老板娘十万货款险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9:00 无锡日报

  因为欠条上债务人署名是有实权无“名分”的老板娘,江阴某玻璃公司十几万的货款差点打了水漂。昨据开发区法院证实:近日审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给一些小型私企提了个醒,在进行公司对账时要规范交易。

  今年9月,江阴某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新区某玻璃公司支付十几万的欠款。原来,两家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去年5月两家进行了对账,由于一时拿不出现金,新区公司便出具了一张欠条,由老板娘签字并确认了欠款金额。然而,一年过后,新区该公司分文未付。

  在审理中,被告新区公司辩称对账单上的签字虽是老板娘所为,但她并非公司员工,也从未得到公司的授权,因此无权代表公司对账。法院经查证发现,签字的老板娘确实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取得其代表公司从事的其他经营行为,因此老板娘的签字并不能代表公司确认了结欠江阴公司货款的金额。眼看着十几万的货款就要打水漂,江阴公司焦急万分,后在法官提醒下找出了送货的原始单据,送货单上显示当时签收货物的人员均为新区公司的职员。在事实面前,新区公司终究无法逃避付清货款的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在部分私企中,老板娘虽“一呼百应”,但并非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在经营活动中,双方应遵循一般的交易惯例进行规范交易,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小毛)新闻线索提供者:季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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