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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回一辆二手车 哪知毛病多着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1:0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拍回没几天的二手车频频出故障,拍卖公司和原车主都推托责任,事主陈某又气又急。经瓯海工商分局新桥工商所调解,这起二手车拍卖纠纷于前天平息。

  本月10日,陈某通过某拍卖公司从林某手中拍得一款二手车,含佣金在内花了5.46万元。竞拍之前,他简单查看了该车,未曾试驾。当月14日,该车正式过户到陈某名下。使用几天后,车子出现方向盘紧、漏油等问题,在维修站的检查结果差点把陈某吓出一身冷汗:该车毛病多着呢!发动机严重漏油、四轮定位移位……陈某立即找原车主和拍卖公司理论,但原车主和拍卖公司都不愿承担责任,理由是“受买人当初已查验过该车”。一时间,交涉陷入僵局。

  工商人员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而事实上,原车主林某未说明瑕疵,拍卖公司也未了解标的物的瑕疵问题,因此原车主和拍卖公司均负有责任。陈某竞买该车时,事先也没有仔细查验,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经调解,陈某最终退回该车,取回所付费用中的4.46万元。至于另外的1万元,其中3000元作为拍卖公司的佣金和车辆过户费用等(依据规定,拍卖公司可以向委托人和受买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7000元作为原车主林某的卖车补偿费用(包括再次过户费用等)。罗永义夏海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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