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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被抢 主人伤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1:1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前晚6时许,经营杂货铺的丽水人潜先生,开着摩托车带着蜡烛、花生,在经过高翔路时,装物品的袋子破裂,蜡烛、花生散落一地。等他停好车回头去捡时,竟有六七名路人正在哄抢蜡烛和花生,让他寒心不已。 潜先生当天一共买了50根蜡烛、5包花生米,总价不足50元。“这么一抢,只剩下18根蜡烛,虽然没有多少钱,但是路人的行为,让我心都凉了。”潜先生讲起哄抢的事,十分无奈,“我活到现在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那些抢东西的人年纪也有四五十岁,不知道他们当时是怎样想的?” 像类似“哄抢蜡烛”事件,本报过去曾经多次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哄抢者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心理,像病毒一般滋长和蔓延。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要有的集体认同:一个人的财产权遭到破坏,所有人的财产权即遭破坏;一个人遭到抢劫,所有人都受损失。惟有如此,才能保证文明不会缺失,才能保证“哄抢”事件明天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严嘉瑜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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