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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监督房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2:58 新闻晚报
□通讯员刘颖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近来,深圳中天置业老板卷款潜逃事件,使得购房者对中介公司代收房款更加放心不下。上海公证处工作人员称提存公证法律服务可为市民提供“保护伞”。

  例如,张先生欲向王女士购买其名下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委托公证处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可约定,由张先生将购房款直接汇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办理提存公证,并委托公证处监管该房款的支付。这样,该房屋的交易全过程均由公证处办理和监控。当事人只要来两次,第一次办理公证手续,第二次来领房地产权证和剩余房款。

  对于提存款上海市公证处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提存款进出都要经过多级审查,提存款划出时要严格按照法规及当事人约定,条件成就时提存款划给受领人,条件不成就时,划回给提存申请人,提存款安全性得到确实保障。

  提存款利息仍归当事人所有,其法定利益不会因提存而受到损害。若因公证员的工作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也不必担心。本市公证处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险,并且整个公证行业还有执业保险,对当事人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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