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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丈夫后悔送妻入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4:42 北京晚报
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丈夫后悔送妻入院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来源:正义网)

  “我的孩子还在肚子里活着呢,还有热气呢!”昨天,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最终导致孕妻死亡的肖志军,一大早就来到医院,嘴里反复地这么念叨说。他解释说,自己当初拒不签字是因为不相信医院,他并不后悔不签字,只是后悔将妻子送到了医院。

  工友肖志军去向不明

  今天上午,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附近的五福嘉禾餐馆门上,贴着“招聘洗碗工”的告示。肖志军夫妻俩原本就是这家餐馆的洗碗工。据餐馆杨老板回忆,四五天前一个晚上,两人拎着大包进了餐馆,一人点了碗面条,随后请求在此打工,当时餐馆并不缺人,老板就拒绝了他们。可第二天,两人再次来到餐馆,称身上连坐公交车的钱都没有了,恳求老板“给口饭吃就行”。

  杨老板说,当时她看到李丽云“胖胖的”,像是怀孕了,就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时肖志军却撒谎说,李丽云是他表妹,没有怀孕,还签下保证书说,如果怀孕后果自负。由此他俩顶替了餐馆原本的洗碗工,住进了衙门口的集体宿舍。

  工友们回忆说,这两人平时话都不多,尤其是肖志军口音重,一般人听不懂。印象中,肖志军对李丽云“挺好的”,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不怎么让她动手。“只是这几天早上,天天听到他俩吵架,听着好像是这女的想回家不干了,这男的让她继续干。前天早上9时,他俩不上班,还跑到超市门口去吵呢!”一名于姓工友回忆说,这是她最后一次看到两人。

  “昨天早上,肖志军哭着跑回来说‘出事了’,说他老婆死了!”至此,两人的关系才暴露在餐馆员工面前。据杨老板介绍,昨晚肖志军已经领走了100元工钱,携带包裹离开,目前不知去向。

  

医院孕妻肺部严重感染

  当时正在这家医院住院的吕卫红描述说,当天下午她看到隔壁病房内,22岁的孕妇李丽云躺在病床上,“开始时腿还在蹬,半个小时后,她就因为喘不上气,腿都变直了,病得很重。”为此上到院长、医生,下到其他病人及家属,轮流上前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

  该院一名值班主任介绍,孕妇李丽云来到医院时,被检查出肺部感染,病情发展很快,院方高度重视她的病情,由赵院长亲自到场全程指挥抢救。该院医务处刘主任说,院方已倾尽所能,曾多次请示上级

卫生部门的领导,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手术,但是这一做法属于违规,均未能得到同意。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妇产科护士长戴路红回忆说,当天下午院方考虑到病人经济困难,办的是欠费入院,始终没有提过交钱,一直在强调急需抢救。戴路红说,凭她17年护士的经验,以往孕妇家属拒签手术,往往是因为知识缺乏,只要院方讲清楚了,家属基本上都能签字;可这次院方反复对肖志军强调他的妻子已经病危,让他亲眼看到妻子无力呼吸甚至戴上了呼吸机,可他仍然不签字。

  亲属两人并未正式登记结婚

  让所有人不解的是,当晚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肖志军竟然哭闹着说同意立刻签字,让医生剖腹将孩子取出。“我的孩子还在肚子里,还有热气!”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杜先生回忆说,当晚8时许,肖志军陪同将妻子尸体送到太平间时,情绪激动地对他这么说。“我让他坐下来,和他掰扯了半天——大人都不在了,孩子还能活着吗?”

  “我带老婆是来看感冒的,到呼吸科就行了,还没到生孩子的时候,我觉得医生的方法有问题。”肖志军昨晚现身医院后,解释他为何拒不同意签字做手术。他肯定地说,妻子腹中是儿子,因为事先老中医把过脉;此外他8岁那年,曾有个和尚告诉他,他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和妻子一样会被人害死,“和尚说的都应验了,我信和尚的!不后悔没签字,后悔把她送到医院!”

  据了解,肖志军和李丽云并没有正式登记,两人属于事实婚姻。现在李丽云的家属正从广西老家赶往北京的途中,直到昨天他们才听说有肖志军这么个人,才知道两人在一起生活。

  针对网友们的种种质疑,昨天肖志军回应说,两年前他在湖南彬州救下了跳桥轻生的李丽云,随后两人一起生活,平时两人感情很好,孩子绝对是自己的。

  两天来,约3万名网友对到底谁应该对此事负责,究竟是死者丈夫还是医院已投票并展开激烈争论,截至今天上午,认为死者丈夫负责的票数已超过71%。

  吕卫红说:“为了这件事,我一宿都没睡着觉,到底谁有权左右生死?医生明明不想见死不救,可是家属不签字,就没办法做手术。” 本报记者王琼J010

  专家尊重生命是第一法则

  随着两个生命的逝去,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在网络上展开。不少法学专家认为,这个事件反映出“生命第一”的原则应该始终是基本的行为准则,通过这个案例,有关法律有必要考虑应该进行相应的变动。

  昨天,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对媒体表示,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孙东东认为,就此事件中,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如家属不同意手术,强行手术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手术医生的刑事责任。孙东东认为,肖志军的悲剧在于其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这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但也有不少专家对于“涉嫌过失杀人”的提法表示异议。“这个事件再次涉及到情与法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认为,既然法律规定病人家属有权拒绝时,其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涉嫌过失杀人”的提法不妥。

  皮艺军说,现在事件的焦点在于,作为当事人的家属来说,肖志军并不懂得医学方面的标准,签字与否是肖志军作出的属于他的常识性的判断,而治病救人是医院方面的医学专业判断。

  同时,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说明如果医院采取的措施是科学和正确的,但又必须违反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应以病人的生命为最高原则,任何法律和规范都应为生命服务。”皮艺军说。本报记者丁文亚J145

  卫生局正对此事加紧调查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医疗机构要依法行医。目前,北京市卫生局正在对此事加紧调查。

  另据了解,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本报记者 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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