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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翻看丈夫帐单被扭折胳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0:09 扬子晚报

  “其实老公做生意,我也懒得管,可毕竟我们结婚好几年了,我自己有工作,挣的钱能养活女儿,可以不用他的钱,但至少做妻子的也应有知情权吧。”回忆起这段难以抹去的痛苦记忆时,女副乡长小卢声泪俱下。昨天,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因家庭琐事,丈夫把妻子打伤,将一桩普通的家务事演绎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老家同在安徽某县的小卢和陈某是在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的,经历两年多的恋爱,2001年元月两人结婚,同年10月有了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大学在南京念书的小陈婚后曾去过新加坡打工,回来后留在南京和朋友一起做小生意,他多次提出让小卢放弃老家的工作,和他一起来南京生活。小卢很犹豫,她在安徽当一名副乡长,虽然收入不多,但好歹是个公务员,工作又体面,因此她没有答应老公。

  陈某和小卢在南京有套

经济适用房。因聚少离多,小卢和老公商量,女儿和她日常开支用她挣的钱够了,陈某的钱就用来做生意。“2005年9月5日上午,我送女儿上学前,见他抽屉开着,我就不经意想看看那些账单。”陈某发现后,立刻堵上来不给她看。争吵中,陈某报警,民警提醒陈某“要有男人气度”,让老婆知道这些“多大的事”呢。谁知当晚,陈某却非说小卢偷家里东西,要搜她的身。就这样,在南京城南自己的家里,小卢忍着屈辱让丈夫搜遍全身,也发现有20元钱。“太伤自尊了!”两人扭打中,只听“咔嚓”一声,她的胳膊竟被自己的丈夫拧到后面生生折断。小卢说,这并不是老公第一次对她施暴,陈某脑子里一直是“男尊女卑”观念,打骂习以为常。“现在我对他情义已绝,只想和他离,分割财产后在老家买套房和女儿好好过。”

  “我现在没钱,也没固定工作,拿不出钱给女儿。”法庭上,陈某辩称,他之前确实去新加坡赚了些钱,可后来在南京买房,又和弟弟贷款合伙买商铺。剩下的钱连同从朋友那里借的不少钱在一家公司入股,股权归还后,陈某又用以还贷款和借的钱。“剩下的挂靠朋友公司做生意,结果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全亏掉了。”对这一说法,小卢的律师说:“他自称帮人打工,那生意亏了关他什么事,现在又说是自己做生意亏了。”法庭上,陈某多次陈述前后矛盾,语无伦次,原告方不予认同。原告还认为,小卢被丈夫打伤手臂后的医疗费不应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而应在分割完夫妻财产后,从男方获得的那部分中列支。

  两年前,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当地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昨天,经雨花台区法院两个多小时调解,判两人

离婚。考虑到女儿和小卢一起生活时间长,感情较深,法官判决由小卢继续抚养,将婚住共同房子判给陈某,而他将支付给小卢40万。今年底前先付20万,另一半明年6月底给清。陈某每月负担女儿300元抚养费,教育费两人共同分担,直至女儿成年。

  余 言 刘佳丽 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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