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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判死缓人数首次超过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0:20 东方网-劳动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肖扬说,总的来看,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改变了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而为一”以及二审基本不开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

  ———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改变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做法,对报请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全面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意见。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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