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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不得设置机动车洗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1:23 三秦都市报

  昨日,西安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和《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建筑容貌、公共场所及设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广告标识、施工工地、城市照明等八个方面,将从源头上控制影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居民楼下不得经营噪音扰民的项目

  针对近年来市民投诉较普遍的占道经营、临街商铺噪音、居民楼下的餐馆油烟污染以及流动收购废旧物资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得开办餐馆、不得设置机动车洗车点、汽车摩托车修理部、文化娱乐等易产生噪音扰民、污染城市环境的经营项目。明城墙内以及临街居民区不得开办五金制作、焊接等手工作坊。在城市一、二类道路沿街不得开设洗车、修车点。

  《意见》规定不得沿街占道收售旧手机、出售手机卡、收售打字机墨盒以及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盗版音(影)像制品、饰品等;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和商业步行街进行以自行车、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

  同时规定全市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流动收购人员统一纳入到城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中进行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站的定点。明城墙以内不得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城市主干道禁止流动收购废旧物资。

  城墙内限制商业经营性质的户外宣传促销活动

  为了进一步改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意见》中还对加强户外宣传、门头牌匾、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所有大型户外广告载体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于现有的街具广告,到期一处,拆除一处,到期不再设立。明城墙以内严格限制商业经营性质的户外宣传促销活动;明城墙以外临街各单位在进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时,悬挂横幅及布幔、施放气球、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庆典设施设置的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在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乱贴、乱挂、晾晒物品、穿墙破洞、破墙破窗开店等;各区及4个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辖区产权单位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的挂台、雨棚等进行拆除,同时负责辖区临街门店一店多牌、破旧不洁、大小不一、风格不同、用字不规范的门头牌匾的清洁整治工作,并对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及利用牌匾推介产品和发布经营信息或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兼)职城市管理人员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划分了各级管理职责,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架构,明确和细化了市、区、街道、社区的事权和职责,规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是派出单位,社区按照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并规定下移的城市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所在区承担,各区还要加大对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费随事转、以费养事”的原则,及时调整经费保障计划,足额下拨工作经费,以保证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另据了解,昨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在西安市历史上是第一次。会议上西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能的前提下,给市城管执法局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的牌子,赋予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的职能。同时规定在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即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城市管理人员、相对固定2名城市管理执法员、聘请2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形成管理、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赵静实习生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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