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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重整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2:46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钟法 实习生 汤倩倩 记者 孙磊)昨天上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已于2007年10月20日裁定批准其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并于昨天送达裁定。这是我国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浙江海纳的实际控制人邱忠保通过其掌控的“飞天系”公司挪用浙江海纳资金高达2.51亿元,擅自以浙江海纳的名义为其掌控的“飞天系”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亿元,最终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中级法院依据新破产法以及2007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标准的要求,确定了实质性的审查标准,审查了注册资金、股权变更、债务人、职工安全情况等各种原始资料。

  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其核心内容是:为避免破产清算,浙江海纳的实际大股东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纳资产价值110728700.00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权人。债权人债权本金获得25.35%的清偿,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债权人免除浙江海纳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债权及其他债权。大地公司代偿后,形成对浙江海纳9845.61万元新的债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海庆说,海纳一案的顺利审结,有利于推动司法重整工作的开展,使司法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证券市场,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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