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女子更换恋爱对象 前男友向新男友索要“转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5:0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黄某是由河池来南宁的务工女青年,目前正在与交往了两年多的张某闹分手,而张某要求黄某的新男友刘某支付他4000元的“转让费”。双方的这场“分手风波”,引来了不少人的议论。

  据黄某介绍,两年前,经朋友介绍,她跟张某认识了。不久,双方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今年9月份,她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认识了刘某,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她觉得刘某比张某更适合自己,便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死活不同意,双方经常吵架。11月份,她向张某再提分手的话题,张某同意了,但提出要刘某给4000元“转让费”。黄小姐谈到,虽然她跟张某交往期间,张某在经济上给了她一些支持和帮助,但张某提出要“转让费”,让她感到伤心。因为她是一个人,又不是什么物品。

  关于要“转让费”的事,张某11月23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说,他跟黄某交往时,也是付了3000元的“转让费”给黄某以前的男朋友的。他说,他虽然真心相待黄某,但黄某却跟以前的男友联系密切,有一次,她还跟一名男子跑到广东去了,没钱回南宁,还是他寄钱帮买的车票。经过两年交往后,黄某再提分手,给他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才向黄某新男友索要“转让费”的。张某还说,他的几个同龄朋友也一样。男女朋友分手,不管是男方找到更合适的,还是女方提出分手,都要付对方“分手费”或“转让费”。他认为双方分手前,了结经济问题是好事。

  对此,刘某认为,他是真心喜欢黄某的,如果张某不再纠缠黄某的话,他会考虑付给对方一些钱,但具体数额要看双方交涉的情况。他并不认同“转让费”这种说法,认为顶多只能说是帮黄某将以前用过张某的钱还给对方。

  黄某跟张某的“分手风波”,引起了一些人的议论。有人认为,现在的年轻人更趋理性,所谓的“分手费”、“转让费”其实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结了婚的夫妻都有实行AA制的,男女朋友在分手时搞清经济问题,无可厚非。也有人认为,男女朋友交往本来是浪漫、美好的事情,在交往过程中,应该提倡真心相待,带有一种责任心,而且双方真情的付出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不能像物品一样能随意转让。分手时收“转让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部分年轻人对待感情的随意态度。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